工作要求
2017年艺术省统考考务管理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2011]43号文件附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艺术省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设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省统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安全、科学、规范。设点高校要成立艺术省统考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考评、考务、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若干职能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艺术省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规范管理。设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里关于艺术省统考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7年艺术省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考前1周将各类别考试实施细则、应急预案和工作手册等报送我院普招处备案。艺术省统考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要加强信息管理,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加强考点周边的安全疏导与警戒,维护考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三)严守工作纪律。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机密级事项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考评人员的保密工作。各类别专业考评人员(含仲裁小组成员)名单均须在我院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于考前交由各考点负责管理。加强对考评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对命题、制卷、考评、阅卷及登分人员要实行24小时封闭式入闱管理,严禁考评人员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有关涉题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严防失密泄密。加强考务人员选聘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签订岗位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有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参加艺术省统考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点高校须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艺术省统考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