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选调单位在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好报考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张):
1、《2016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管档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4、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选调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