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等有关规定,我院拟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名额、对象和范围。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范围 | 其他条件要求 | 备注 | ||
年龄 | 学历和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其他 | ||||
放疗科临床医生 | 5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放射医学 | 博士可为临床医学(八年制) |
头颈科临床医生 | 5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博士研究生 | 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 | |
胸外科临床医生 | 4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外科学(胸心外科) | 博士可为外科学、临床医学(八年制) |
肠道外科临床医生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 | 博士可为外科学、临床医学(八年制) |
妇瘤科临床医生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 | 博士可为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八年制) |
麻醉科临床医生 | 4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麻醉学、肿瘤学 | 博士可为临床医学(八年制) |
急诊室临床医生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急诊医学 | |
影像科临床医生 | 5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
超声科临床医生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肿瘤学、放射医学 | |
药学部药师 | 4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药学、药剂学 | |
放疗中心物理师 | 4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生物医学工程、肿瘤学 | 博士可为物理学类 |
感染管理办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
肿瘤内科临床医生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 | |
心电图室医生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肿瘤学 | |
护师 | 4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 35周岁及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护理学 |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相关专业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招聘考试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1日。
网络报名者投放简历到我院邮箱sch_hr@sina.cn并务必提交以下内容“报考职位、身份证号、所学专业和联系方式”,邮件名称按“姓名+学校+学历+专业+报考职位”统一填写。
三、考核招聘方式
考核招聘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我院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考试。
四、确定名单
通过笔试和面试,我院择优录取。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的规定,药学相关招聘职位报考者除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要求,报考者乙肝“两对半”除表面抗体外均应为阴性。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五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最终确定拟聘人员由我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并经主管部门报人社厅审核。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通过省人社厅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七、有关咨询电话
028-85420260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