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高明区纪委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科员4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2.要求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汉语言文学及新闻学等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中共佛山市高明区纪委派驻纪检机构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其它反映本人获奖情况和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邮寄至高明区纪委办公室。我委局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联系人:潘少芳;联系电话:0757-88881359;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高明区纪委办公室;邮编:528500。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高明区纪委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材料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选择与职位条件相匹配的人员,经过相关考试,确定拟选调人选。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纪委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