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姜堰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黄敏等41名同志已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陈宇等82名同志已具备乡村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刘子文等21名同志直接认定为乡村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如有异议,请与姜堰区人社局职称科联系(电话:88869409)或与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电话:86606582、86606581)。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8日
附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