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增考合格证明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1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27日(期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含增考合格证明)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合格考生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证手续。(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留底备查)。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发证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二)证书整理过程中发现以下考生报名表及证书未下发,相关考生请拨打83777159联系考试院工作人员咨询原因。
报名表及证书未下发人员名单:温献浩、王虎。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