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一式两份,须由考生本人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准涂改,不准代填,不准复印。
1.封面页的填写要求
(1)毕业证书号一律不填。姓名、专业、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主考院校、填表日期等6项信息由考生填写。
(2)姓名、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上的一致。军人考生有身份证的,填写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的如实填写军官士兵证的号码。
(3)专业、主考院校名称应按所参加自考类别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填写全称,不准填写简称。原主考院校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统一改为山东财经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专业名称后的括号内应注明本科或专科;“准考证号”只填写一个在我市报考的常用的准考证号(准考证号以“05”开头,必须和采集毕业信息时所填写的准考证号一致)。
(4)填表日期和考生自我鉴定日期应一致,所在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日期要稍晚于考生自我鉴定的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例如2016年11月26日。以上日期均在2016年11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