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笔试人员
1.报考公安文职辅警、静态交通勤务辅警、检察院法警、法院法警以及交警大队文职辅警岗位,并且已经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2.报考公安局看守所医生、护士岗位以及检察院文职岗位,并且已经取得准考证的考生。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定于2016年11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进行。考试地点:沈阳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学校(简称沈师二校)(于洪区沈大路53号,近巢湖街)。要求考生8:20开始进入考场,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
三、笔试考场纪律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2.考生进入考场自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除此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材料和物品,已带来的物品须按监考员指定位置存放。
3.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和考号,凡漏填或字迹模糊潦草不清、无法辨认或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考号或写有与试题内容无关的语句及做其它标记的,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书写使用黑色中性笔,填涂答题卡一律使用2b铅笔,要工整、规范、清楚。凡使用两种颜色、两种笔体书写,使用其他颜色笔涂卡或在答题卡上做标记者,考试成绩无效。
5.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可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试期间不准吸烟、不准走动、不准谈论。严禁作弊,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无效。
7.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涂卡,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生必须听从监考员指挥,凡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其试卷按零分处理,并当众公布其考号、姓名。
于洪区合同制辅(法)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