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或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将人选情况分别在本单位和其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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