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和学科实际,在复试前提出复试办法,并向考生公布。
考生初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各学院根据复试录取要求,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初步录取意见,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思想政治品德(含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