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考制度“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方案》,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学博士点自2016年起,博士生招考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选拔模式。为保证2017年博士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劳动经济学专业的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综合考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组织管理
成立劳动经济学专业博士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制定、报名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和筛选及整体组织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劳动经济学专业的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的考生均须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进行网上确认。报考条件、报考类别、报名时间、确认信息时间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须于2017年3月15日前提交,过期不再接收。
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共计11项,提交至求是楼348室)
a.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包括封面和封底);
b.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c.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注:需要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d.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e.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正高职)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专家推荐书必须用信封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处签名。未密封、未签名的专家推荐书,一律无效。);
f.报考在职定向的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g.学术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1500字;
h.研究计划:攻读博士生学习期间研究构想,不少于4000字;
i.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已经发表的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或学位论文,不超过3件。(往届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论文,应届生须提交硕士毕业论文的研究设计);
j.其他表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k.身份证或学生证(应届生)。
(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lhradmit@ruc.edu.cn )
a.上述11项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b.《劳动经济学考试情况汇总表》 (请见附件)
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
由劳动经济学专业招生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综合考察申请人以往学习情况、英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4、复试考核
(1)复试名单将于4月中旬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时间一般为4月中下旬
(3)复试内容与形式:复试内容为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加总,为考生总成绩。
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其中专业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
面试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部分(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100分。
(4)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政治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政治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及一门政治理论课,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5、确定录取
本专业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根据加权成绩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邮编:100872 电话:010-62515531
办公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求是楼348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