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小学: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为了确保我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三、有关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5日)。
各校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和政策。
(二)网上报名(2012年4月16日-5月15日)
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一式两份。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2年5月21日—30日)
1、局人事教育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局人事教育股严格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4、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局人事教育股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5、申报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务必于2012年5月30日前交我局人事教育股,不按时提交有关资料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认定阶段(2012年6月5日-6月30日)
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2004]222号)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要求
在进行网上申报数据录入时,每一个申报人都要按规定导入数码照片。
正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