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所公开招聘8名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性专业人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不占行政编制,不具备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聘用在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所非执法岗位或非涉密岗位,从事犬只的管理工作,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共8名, 男性,户口不限,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到 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审查合格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考试和面试(报考兽医岗位的考生不进行体能考试,只进行面试,该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体能考试。共三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100米跑、立定跳远。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能考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据体能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体能考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管理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体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兽医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100%。
六、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体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媒体同时进行。
八、 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签订临时性专业人员聘用合同后,派遣上岗。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所负责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临时性专业人员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临时性专业人员待遇
1、实发工资。各招聘岗位实发工资标准具体见附表。
2、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为临时性专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九、 其他事项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419—3715559
辽阳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