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报名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1月9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