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以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者,大专学历必须为全日制。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义务。
4.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6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1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共1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763-3865076。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连江路15号清远市人民检察院7楼政治处。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下载、按要求完整填写《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贴照片,与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与报名表存档备查: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身份证;
③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底色不限。
报名表未按要求填写、未贴照片或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清远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职位表》中的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公布报名审核情况。通过报名审核,同意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11月16日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网址附后)公布。
5.领取准考证时间。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2016年1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到现场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6.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所列地点为准。
笔试内容:法律原理、法律常识、司法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应试者考试当天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于2016年11月下旬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公示
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规定,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单位(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工资、待遇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府办〔2016〕20号)经费安排标准执行,行政辅助类第三档薪酬标准为月薪4000元,行政辅助类第四档薪酬标准为月薪3500元。
四、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仅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清远人才网及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相关信息,未委托其他网站或机构发布,本次招聘的一切事宜均以上述网站、终端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广大考生注意甄别信息、防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咨询电话:0763-3865076。
相关网站: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http://www.qyks.gov.cn:7002/qyldwsyw/)、清远市人民检察院(http://www.qingyuan.jcy.gov.cn/yaowen/)
附件:
1.2016年下半年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