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路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路区委办〔2009〕119号)文件精神,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1、螺洋街道办事处面向全区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选调1名工作人员;
2、螺洋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全区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教师)选调1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学历和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且试用期已满。
三、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8日。
四、报名地点
螺洋街道办事处(309室),联系电话:82353218;
五、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由螺洋街道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
(二)考核评价。采取笔试、面谈(试)、履历评价等方式对报名者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三)组织考察。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四)研究决定。综合报名者的考核评价、组织考察情况,研究决定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填写《螺洋街道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2寸彩照两张等材料。现任单位中层的需提供任职文件。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螺洋街道组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