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 考察结束后,经市国资委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国资委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2016年衢州市国资委选调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