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
6、检验师上岗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护士执业证需报名时已取得相应证书;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期)》。
三、招聘岗位
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期)》。
四、招聘方式
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采取考核方式;其他岗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17:00截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沈阳理工大学招聘唯一指定邮箱。报名表中应明确填写申报岗位名称,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如:王某某+1+汽车与交通学院教师一)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见沈阳理工大学网站通知。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
考核形式为试讲及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计分排序。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考试科目为相应专业的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者进行计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代理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在招聘考核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