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护士延续注册
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要求,我区2016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本次对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护士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粘有白底小二寸彩照);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附件2)(申请人不可在本单位体检);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需复印首页、最新校验记录页及变更登记记录页);
6、注册期内参加的所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原件1份(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注册所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等相关表格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每份注册材料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完整,注明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注册单位(档案袋要结实耐用,有破损的一律不收)。
四、材料提交时间
纸质版材料需于10月31日前送交至运河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周六、周日除外)。联系人:赵艳蓉 联系电话:2263681
地址:德城区旭升街16号(市立医院西维果纯K以南100路西运河管委会院内1楼)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