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光泽县的中国公民。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