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名山农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名山农场幼儿园幼儿教师2名。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幼教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或艺术类(音乐、美术)专业应往届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艺术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须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三、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网上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照片3张和其它自荐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4日
报名地点:名山农场人事科
联系人:黄 攀
电 话:0468-3773032 15204681440
(二)资格审查
农场人事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确认符合参考条件人员,应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与面试办法
1、考试范围及所占比例:语文和幼教专业理论知识,其权重分别为0.5和0.5,考试成绩为100分。
2、面试项目及分数:
(1)测试基本功:舞蹈、声乐、键盘、美术和语言五项各15分,共计75分。
(2)测试应变能力:采取随机抽题回答形式,由面试考官综合评分,共计25分。
3、考试和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考试成绩权重为0.6,面试成绩权重为0.4。
4、按照考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人数等额进入体检程序,如有体检不合格者、考试作弊、伪造资历等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公示、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即为录用人员。
四、录用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招考录用的幼儿教师与名山农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2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农场幼儿园相同岗位幼儿教师待遇相同。
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不服从幼儿园管理的;工作中造成严重损失或对幼儿园造成负面影响的。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名山农场人事科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