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经市政府第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批准,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业务工作是我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直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负责我市公共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办理,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2年一签,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人员,月薪3000元,并按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南雄市户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
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留意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南雄市浈江路128号)
咨询电话:0751-3875772(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表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5)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0月27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于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8:00-11:30,14:30-17:00)到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南雄市浈江路128号)领取准考证。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与签订合同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考试资格的;
4.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符合条件者;
5.个人放弃资格或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