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㈣具备良好的品行;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㈦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卫生计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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