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警务工作,迎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启动工作,经灯塔市政府研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巡(特)警队员、文职雇员和人社局养老保险协管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公安局巡(特)警员:男性,复员、转业军人,高中学历,年龄26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辽阳地区户口;
2、公安局文职雇员:男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6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辽阳地区户口;
3、人社局养老保险协管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3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出生)限灯塔市户口。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6人。其中,巡(特)警队员15名,文职雇员5名,养老保险协管员6名。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公安局巡(特)警队员身高不低于175厘米,体重不超过80公斤;文职雇员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超过75公斤。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或复员、转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巡(特)警队员和文职雇员报名地点设在灯塔市公安局一楼,养老保险协管员报名地点设在市人社局事业科。
五、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基础知识,时间60分钟。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分数相加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确定拟聘用人员。
2、体检、考核
拟聘用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考核参照辽宁省公务员组织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3、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体检、考核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分别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4、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5、时间安排。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至14日;取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期内)。
报考巡(特)警岗位的,按照成绩从高至低分前6名,分配到特警突击队;其他人员分配到其他岗位;报考文职雇员和养老保险协管员的,按照工作需要分配到合适岗位。所有招聘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负责考核,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特警突击队员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资为每月20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巡警队员、文职雇员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资为15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养老保险协管员试用期内,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资为15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
灯塔市人社局 灯塔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