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维西县公安局警辅人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增加公安社会管理人员加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及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维西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警大队辅警人员14名,限男性。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辅警人员的身份
辅警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一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辅警人员工资由维西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招聘资格条件
辅警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健康,无心理障碍或异常,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5.0以上,身高1.65米以上,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报考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25周岁:
(八)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九)退役军人及警(军)校毕业生,具有搏击、抓捕、攀登、搜排爆等特长的优先,年龄可放宽到28岁,学历放宽到初中。
(十)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况。
(十一)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警辅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保和镇东大街13号)
3、报名办法: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体能测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1、1500米跑
2、俯卧撑、10米×4往返跑
3、纵跳、仰卧起坐
(三)、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范围: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我展示等。
(四)、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集体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维西县公安局组织进行。
2.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政审。
(六)决定聘用
县公安局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选。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协议,所聘用人员与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六、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在县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政工室、纪委、警务保障室、特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县公安局纪委监督,监督电话: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维西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的考生应
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强13988774748
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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