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由申请人本人依法提出申请认定。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经认定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日(正常上班时间),凭身份证到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9号窗口(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金山文体中心)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目前我市、区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不收费。
(五)仓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63050285(正常上班时间),0591- 63117793(现场确认期间请咨询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