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人考函〔2016〕35号
关于办理我市2016年度会计(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和外地驻滨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2016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发放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合格人员按照报名时所选取的报名点名称,各县(区)的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提交证书办理材料,市直和外地驻滨单位的到所在部门(单位)人事科提交证书办理材料。具体收取材料的时间联系所在报名点材料收取单位。汇总后交市考试中心统一审核。
二、办理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证书时请携带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准考证1份、近期1寸彩照1张、2寸彩照1张(1寸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粘贴在资格证书上),于2016年11月15日-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送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证书(地址:黄河四路、府右街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邻四层办公楼三楼301室,联系电话:3363933)。
有关《资格考试登记表》的详细填写说明请查阅滨州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证书办理流程。领取证书后,请务必将“证书管理号、证书编号”填写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指定位置。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