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5、申请人户籍不在福清地区的,还应提供福清地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福清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注: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
6、《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1)以户籍在福清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2)以人事关系在福清地区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人事代理机构(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须经指定医院出具体检合格)。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属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一份(或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拟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相应层次学历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备注:(1)以人事关系在福清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须第4项材料要求;
(2)以户籍在福清地区为申报条件的人员无须第5项材料要求;
(3)第10、11、12项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其中符合要求的一项即可。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