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参加笔试前,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及资格核查,届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6年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应聘思想政治辅导员的,另须提供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学生干部任职期间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审验原件,留复印件。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参加招聘,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姚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379—6592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