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深圳市内外公开选调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四)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
(八)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属市外公务员的须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的要求,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属我市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符合《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规定》的要求,聘任制公务员须在首聘合同期(3年)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试用期未满尚未任职定级的;曾受过纪律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以现场报名或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非EMS快递),报名时间截至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邮政EMS邮寄材料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报名表(见附件,可从深圳青少年网www.szyouth.cn下载,电子版发送至sztsw@sz.gov.cn);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务文件复印件(在面试阶段验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报名、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1210室,邮政编码:518028。联系电话:0755-88134470、88134346。
(二)资格初审。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笔试、面试,拟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无法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
(四)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组织考察。将拟考察人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成立考察组,到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办理调动手续。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