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方式
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的遴选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未按规定时间向遴选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遴选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由本人签字确认,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