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政策执行。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共同组织,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