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保障公民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高院通知精神,经报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增补选任9名人民陪审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的原则
公民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以审判需要为先,德才兼备为准,兼专职相互配备,坚持优中选优择优选任原则。
二、选任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昆山户籍市民;
(四)年龄:
A类陪审员:年满2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无固定工作,可随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
B类陪审员:60周岁以下,已退休,可随时参与法院审判活动(限居住在我市巴城镇居民)。
(五)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益,公道正派,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七)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3、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选任的程序
(一)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均可以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昆山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院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察。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昆山法院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评价及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最后确定初步人选。
(四)征求意见及提请任命。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在征求昆山市司法局意见后,由昆山法院院长提请昆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与人大换届同步。
人民陪审员根据实际陪审工作及出勤情况,适当发放补助。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 13日、2016年10月14日两天(上午9点30分—下午4点30分)。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一楼西侧办公室(0102)。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一份。推荐表与申请表请从“昆山人才网”和“昆山市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报名时领取并填写,附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昆山市人民法院从即日起工作日接受咨询。电话:0512—57716898。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