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初中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6.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7.截止2016年10月12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2日及以后至1998年10月12日以前);
8.持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6)现役军人;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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