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供给。
(1)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年度工作考核等,参照在编的相同资格条件的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
(2)保险缴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