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如下:
1、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2、国家承认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1986年7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