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且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6年10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