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与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对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