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党的卫生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
4、有胜任教师岗位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5、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