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0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