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厅统一安排,河南博物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9月25日上午进行。现将笔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 上午9点至11点;
二、笔试地点:郑州市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路与文劳路交叉口西北角、原广播影视学院)。考场分布在B教学楼,考场详细安排见下图:
三、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
2.开考前15分钟,考生应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证件不符、不齐者不得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考场。
3.考生可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4.严禁考生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机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考生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作弊处理。
5.考试时,考生应按要求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在试卷及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工作单位、姓名、报考岗位、岗位序号等信息,在答题纸作答时也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答题纸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7.提前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在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题的,以作弊论处。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9.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0.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考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成绩差错,后果自负。
11.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一、考生在考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成绩按无效处理:
1.未在答卷、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考生个人信息的;
2.考生仅在试卷上作出答题标记,而未按规定将答案填写进答题纸的;
3.在试卷、答题纸中作明显具舞弊性质标记的;
4.在答题纸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违纪行为,须进行记录,并取消考试成绩:
1.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袭的;
2.交换试卷或答题纸的;
3.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
4.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电子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的。
三、考生有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取消考试成绩。
河南博物院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