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关于招聘村(社区)
党建助理员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和《关于聘用村(社区)党建(信息平台)助理员的通知》(保组通〔2016〕10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村(社区)党建助理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的村(社区)党建助理员以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方式进行,主要安排在全县13个乡镇(含水长乡)的138个村(社区)工作,计划招聘数为138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守纪律,讲规矩,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心党建信息化事业。
(四)计算机操作熟练,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村(社区)党建助理员录用要求。
(六)具有保山市户籍,城镇居民,就业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9月19日至27日)
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施甸县云岭先锋网、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施甸县委党校报告厅(原县公安局大院内)。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就业创业证、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5分照3张;填写《施甸县村(社区)党建助理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2016年9月28至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监察局、公安局、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身份、户籍、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2016年10月9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作为进入考试的人选。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实际招聘数和考试方式,考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五)体检。(2016年10月10日)。
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六)政审。(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
政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公示。(2016年10月12日至14日)。
拟聘人员名单在施甸县人民政府网站、施甸县云岭先锋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查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2016年10月15日)。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并无异议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选,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一)实行“县招、乡(镇)聘、村用”管理方式。
(二)聘用人员从事村(社区)党建及相关服务工作,岗位性质为“公益性岗位”,属临时用工。
(三)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为3年。
(四)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岗位的安排,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报到,逾期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五)乡镇、村(社区)负责村(社区)党建助理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指导、考勤考核等管理使用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和县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月发放,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村级副职岗位补贴标准。
(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六、咨询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苏建勋 0875-8123075
县人社局就业中心 杨爱国 0875-3030078
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