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间:2016年9月27日
面试地点:偃师市文化馆四楼(偃师市卫生学校院内,汽车站北100米路东)。
面试携带物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面试须知》。
《面试须知》
1、8:45分钟面试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抽签开始时尚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面试现场,携带者应在候考室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3、在进入面试点集中封闭后,面试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4、面试前,面试者按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面试者听题(看题)、思考、答题的时间为10分钟。
5、面试过程中,不得透漏自己的真实姓名及个人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论处。面试者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停止答题。
6、面试结束后,在得到准许离场的指令后应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并不得返回候考室。
7、面试人员违纪或严重扰乱面试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