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工作经验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徒区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一),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二)进行查核。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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