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3.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 文字综合职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档案和数据管理职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具有下列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信息安全、管理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图书情报、档案管理及相关专业;
6.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 身体健康;
8.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