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下列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具有会计行业从业资格证;
2、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的;
3、户籍所在地为车村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