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保安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勤杂工应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要负责但不仅限于办公区域打扫、食堂间操作等工作,会基本电脑操作、文印基础者优先。
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不足15年的,应提供聘用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已参保年限与聘用入园后年限之和不得小于15年)
3.思想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精神方面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