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履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发挥较好;
3.遵守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作风扎实,群众评价较高; 4.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