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