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条件: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6分;受到洛阳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4分;受到偃师市委、市政府或洛阳市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2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自行领取并填写《2016年偃师市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事业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受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